全面落实师生参与、专家论证、风险评估、合法性审查、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,确保决策科学、程序正当、过程公开、责任明确;出台有关师生管理方面制度时,坚持科学民主决策,广泛听取管理对象意见,接地气、连人心;涉及师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,探索建立听证制度,确保公平公正地作出处分或处理决定……2021年1月16日,山东省教育厅印发《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鲁教法发〔2021〕2号),将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校内规章制度体系、健全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、健全完善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、健全完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、探索建立高校总法律顾问制度、建立高校法律文书清单制度、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和通报制度等。
《实施意见》按照“小切口”“大战略”的思路,以管用实用好用为原则,坚持问题导向,提出了山东省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推进的机制体制。主要内容有:
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校内规章制度体系
根据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变化,及时修改、完善学校章程,使章程稳定性与适用性相统一。各高校要明确工作机构负责监督章程执行工作。在学校网站显著位置公布章程,把章程学习作为教职工入职、学生入学培训“第一课”。健全依据章程对学校办学行为提出异议的申诉机制,及时受理师生和社会公众对高校章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投诉。出台有关师生管理方面制度时,坚持科学民主决策,广泛听取管理对象意见,接地气、连人心。完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机制,规范学校规章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、修订、解释、废止程序,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和定期清理长效机制,编制现行有效文件清单,推动形成以章程为核心,规范统一、分类科学、层次清晰、运行高效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。省教育厅将采取多种方式对各高校章程执行与落实情况进行评估,推动高校依章程办学落地落实。
健全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
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,健全完善学校党委全委会、党委常委会、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规则,对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,全面落实师生参与、专家论证、风险评估、合法性审查、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,确保决策科学、程序正当、过程公开、责任明确。探索学校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学校决策性会议机制,将法律意见记入拟发布文件的起草说明和会议纪要。完善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,明确和规范学术委员会、学位评定委员会、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机构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,充分发挥学术组织的咨询、审议、决策作用,保障正确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权。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,定期召开教代会或教代会执委会,听取学校工作及其他重大改革、重大方案的报告,确保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、事务,依法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。推进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建设,为学生会、研究生会等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,加强监督管理,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治理。坚持党建带团建,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、先进性、群众性这一基本要求,从严治团,推进创新,充分发挥团委凝聚青年、服务大局、当好桥梁的作用,重视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。发挥理事会支持高校发展的咨询、协商、审议与监督作用。依法健全信息公开机制,探索信息公开新途径、新方式,强化重点领域、关键环节的信息公开力度,保障师生员工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。
健全完善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
各高校对教师、学生的处理、处分应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,遵循比例原则,严格履行依法调查事实、收集证据、听取陈述和申辩、告知权利、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。涉及师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,探索建立听证制度,确保公平公正地作出处分或处理决定。高校应制定校内权益救济制度,完善教师、学生申诉的规则与程序,畅通校内权利救济渠道。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的沟通,建立校内救济与行政救济、司法救济有效衔接机制,为师生员工依法维权提供咨询和服务。
健全完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
各高校定期组织开展“法治体检”,梳理学校无形资产保护、校园安全、合作办学、资产经营与处置、后勤管理与服务、基建工程、教学科研、人事管理、学生教育与管理、涉法舆情等方面的法律风险清单,明确并完善防控处置主体、责任、措施。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前置制度,坚持应审尽审,列出合法性审查事项清单,重点对“三重一大”决策、规章制度、规范性文件、合同文本、教师学生处理处分决定等进行审查。建立审查台账,做到受理事项可查,办理进度可查,审查意见可查,责任人员可查,反馈签收可查。加快完善审查事项线上线下并行办理机制,逐步实现“清单化、标准化、网络化、数据化”法律服务。推动建立第三方调解制度和校方责任险、学校安全综合险、意外事故伤害险等保险制度,形成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预防、处置和风险分担机制。 上一篇: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张振民一行看望省派 下一篇:没有了